欢迎访问发展规划处网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陈老师,联系方式:0595-22691187。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正文

【他山之石】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2-10-17   来源:    阅读:

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0812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规范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科方向为基础,以学科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壮大,特色学科与时俱进,新兴交叉学科异峰突起,基础学科重点突破,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学科建设体系

第三条 加强学科建设工作,构建由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和其他学科组成的学科建设体系。

第四条 国家级重点学科要以国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不断开拓创新,更新学科内涵,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流方向。

第五条 省部级重点学科要以国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努力增强学科实力,以建成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要以行业或区域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同类型省部级重点学科为参照,以建成省部级重点学科为目标。

第七条 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建设按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部委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在国内相关领域中有较强的优势和特色,某些方向接近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先进水平,已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国内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能开出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主要课程,能结合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比较合理、活力较强的学术队伍,至少有教授3人、副教授35人;

6.基本具备学科发展需要的实验室和科研工作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基础。

第九条 校级重点学科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立,校级重点学科由各学院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和审批。

第十条 其他学科,要以建成校级重点学科为目标,学校将优先支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并有一定基础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和学科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科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全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中期检查、评估及验收。

学科办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四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等。学院院长是学院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科责教授制度,设立学科责教授岗。

学科责教授要认真履行与各学院签订的《岗位任务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的学科建设咨询委员会,作为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参谋机构,参与学校学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以及学科建设其它重要事项的审议等,为学校学科建设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四章 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拨款和学院与学科配套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到的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与管理。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原则上学院和学科自筹的经费不低于建设项目总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采取按年度拨付、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学院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经学院审核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故调整或修改年度计划者,需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计划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其内容,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计财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学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学科办组织进行,重点考核标志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对发展方向正确,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且差距较大的学科,暂停经费资助,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科建设成果归学校所有,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